在国际贸易的复杂流程中,提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SWB(Sea Waybill,海运单)和电放提单都是常见的提单形式。然而,对于很多从事国际贸易的人来说,SWB和电放提单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也不了解这些提单形式究竟是由谁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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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B(Sea Waybill)和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ill of Lading)都是在国际海运中使用的放货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与定义:

SWB: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进行流通和转让。一旦签发SWB,货权就不再属于发货人,这种放单方式风险相对较高。

电放提单: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会有“surrendered,telex release”的字样。在发货人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会签发电放提单。若船公司已经签发正本提单,一般会要求发货人交回正本提单的同时提供保函,再签发电放提单。电放提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但相比SWB仍有一定的控货能力。

2.权利人:

SWB:没有物权凭证,发货人一旦选择做SWB,货权即刻转移,不再属于发货人,收货人在目的港只需证明自己身份与提单上的consignee一致,缴纳相关费用(若是FOB,还要缴清运费)后就可提领货物,无需出示任何提单副本。

电放提单:发货人在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签发电放提单。虽然电放提单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物权凭证的可流通性,但收货人仍需凭借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相比SWB,发货人在一定程度上仍对货物有一定的控制权。

3.提货方式:

SWB:是一种快捷提单,收货人在目的港只需证明自己身份与提单上的consignee一致,在缴清local charges(若是FOB,还要缴清运费)后就可以直接提领货物,不需要出示任何提单,哪怕是副本。

电放提单:收货人需要凭借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向目的港代理换单提货。虽然不需要提供正本提单,但仍需要经过一定的换单手续。

4.风险程度:

SWB:由于其不具有物权凭证且不可转让,一旦做了SWB,货权就完全转移给收货人,发货人很难再对货物进行控制,因此对于发货人来说风险相对较高。例如,如果遇到收货人信誉不佳或出现纠纷,发货人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电放提单:虽然电放提单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发货人先电放后可能遇到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但相比SWB,发货人在电放过程中仍有一定的主动权,且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与收货人协商、要求提供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同时,电放提单需要收货人提供保函等手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提货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5.适用场景:

SWB:通常适用于交易双方信任度较高、合作关系稳定的情况,例如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中国的子公司为国外的母公司采购,为了提货方便快捷,可以采用SWB放货形式。另外,当发货人已经收到全部货款后,也可以选择使用SWB放货,以加快提货流程。

电放提单:适用于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未到达,为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或者为了加快通关速度、提高交易效率的情况。比如近洋运输,由于航期短,容易出现“货等单”的问题,此时使用电放提单可以较好地解决。但在使用电放提单时,需要发货人对收货人有一定的了解和信任,或者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于SWB和电放提单的决定方,通常是由发货人(托运人)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与收货人的关系、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决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发货人需要权衡各种放货方式的利弊以及自身对货物控制权和交易风险的承受能力。如果发货人对收货人非常信任,且希望尽快完成货物交付,减少手续和时间成本,可能会选择SWB;如果发货人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或者对收货人的信任程度不是很高,但又需要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可能会选择电放提单。同时,有些情况下,收货人也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提货便利性和资金安排等因素,向发货人提出使用特定放货方式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一般仍在发货人手中。

总之,SWB和电放提单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发货人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做出决策,以确保货物运输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建议咨询专业的货代公司或物流专家,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及建议。